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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化工廠運北平水銀被扣案

國防部為據東北剿匪總司令部政務委員會稱第二區軍法執行部在瀋扣留瀋陽化工廠運平水銀已遵令全部發還前東北行轅政務委員會公佈之商貨出入調節辦法輸出商貨檢查辦法及違反禁止輸出規定檢扣物資處理辦法現由該會延用並經行政院准施行在案請鑑核及瀋陽化工廠電復該廠被扣水銀已由東北辦事處協助交涉取回,東北辦事處呈報瀋陽化工廠將接收敵偽物資水銀十二箱托運赴平輩國防部第二區軍法執行部檢查處扣留認為有走私嫌疑經該處派員交涉該項水銀係公物公運請查明發還嗣德國防部電准發還此後該廠如需運出禁止輸出類物品時應事先呈請核發特許輸出証明以符規定當轉知該廠派員洽領復稱領出水銀過秤除一號箱少三公斤外其餘重量均相符呈請鑑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8/16
  • 相關地點
    北平;瀋陽;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何應欽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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