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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國營事業訓練企業人才意見等案

經濟部訓令資源委員會以{#何浩若#}簽擬健全國營事業訓練企業人才案當從速遵辦等情查國營事業人員目前深感缺乏教育部為謀建教之配合固宜擴充大學院系以宏造就惟本會訂有招收及管理實習員生辦法及補充規定可資參考為健全國營事業訓練國營企業人才在消極方面當設法制止過度流動積極方面應加以保障國營事業人員使其安心工服務,資源委員會呈經濟部奉令核議工業職業學校學生利用工廠設備實習辦法草案查該項辦法草案尚屬可行,資源委員會函覆社會部合作事業管理局據前函民營企業合作化實施方案關於方案內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由股東參照紅股方式贈勞動股不得少於資本總額五分之ㄧ用意甚善惟恐阻礙民營企業合作化似以採取漸進方式為宜規定年終盈餘至少分配百分之若干為勞動股又第十三條查限制工會策動無理罷工在工會辦法中業有明文規定本條似可刪除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1/10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翁文灝;何浩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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