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井陘煤礦公司與晉冀鐵路局運煤供煤互惠合約處理情形

經濟部電資源委員會為晉冀區鐵路管理局以近來井陘煤價迭增且非現款即不供機煤然該路運費不能比例調整不敷機煤開銷等情據平津鐵路局與開灤礦務局間協定辦法似可仿照辦理請飭井陘礦務局與晉冀區鐵路管理局訂立運煤供煤互惠合約,另據井陘煤礦有限公司電陳按照開灤礦與平津局辦法運煤四噸半供煤一噸恐失公允以該礦產煤無論就地出售或轉運平津均須經晉冀鐵路井石段為程僅六十公里開灤煤無論運銷天津或往秦皇島裝船均在二百公里左右運費豈可同等且該礦煤價均係根據成本計算若運費驟增成本加重自不能不增加售價恐煤價過高難與他礦競爭營運資金將無法周轉等情似應重予參酌洽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28
  • 相關地點
    井陘;天津;河北-石門;河北-秦皇島;開灤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尹文堂;牛欣銓;王翼臣;翁文灝;謝宗周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1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