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善後事業委員會接管善後救濟業務情形

聯總駐華辦公室為善後救濟委員會與其他保管委員會之業務處理問題擬定關於聯總保留所有權之物資暨設備已分配於各項事善後事業機構者由聯總移交予中國政府由善後救濟委員會保管委員會保管至行總與其他政府機關現有之善後事業暨物資由行政院轉飭移交善後事業委員會及剩餘物資由善後事業委員會授權與保管委員會各善後事業機構應擬具每一年每半年或每一季之經費預算等三大項呈請核示經行政院核復准予同章辦理,秘書處為漁管處擬具之兩年業務計畫第一年業務中關於漁撈船隻減至六十艘製冰及冷藏視水源供應而定等四項似應可行付予通過,善後事業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事日程善後事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基本協定附英文本善後事業委員會漁業救濟物資分配會議大會記錄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18
  • 相關地點
    上海;臺灣;海南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調整
  • 相關人員
    孫越崎;張羣;王雲五;葛理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0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