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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所屬機關工作考核規定

電業管理處為審核資源委員會所屬各電廠工作成績已分別擬定三十七年度各電廠成績標準呈會鑑核,行政院令飭將三十七年上半年度工作進度檢討報告表與職員錄編就呈院以憑存轉監察院俾其明瞭中央各機關施政情形與人員工作狀況另抄發所屬各機關三十八年度施政計畫之編造與工作之考核等規定事項與格式表惟資源委員會呈報已有業務委員會掌理各個事業設計考核故不再設設計考核委員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05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孫越崎;翁文灝;陳中熙;李惟果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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