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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縣參議會呈送清理電廠路燈費及保證金安置辦法

四川省瀘縣參議會首屆第七次大會據{#焦學能#}等出席參議員半數以上四十一人決議通過清理電廠路燈費及電費電表保證金安置辦法電請轉飭瀘縣電廠遵辦經查辦法內載電廠所收保證金應不由電廠保管而由用戶繳納國家銀行以後退還用戶時應連同所生之息全數退還一節不特法無明文規定且與經濟部核定電廠營業規則抵觸況電廠向用戶收取電費係先用電後付費而運用保證金周轉支付發電輸電燃料薪工及其他一切費用茲電飭瀘縣電廠向該會切實說明並據該廠呈復電請該縣府查照見復關於路燈事宜均按與該縣路燈委員會所立合約辦理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07
  • 相關地點
    四川-瀘縣;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吳子俊;吳漢臣;彭贊;曾廣鈞;楊鶴聲;熊瑜;王華;田永壽;胡湘;焦學能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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