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鎢業管理處湖南分處各項規則辦法等案

資源委員會鎢業管理處湖南分處因原定收買商砂辦法及管理規程與現行事實不符呈請廢止修改部分條文經指示准予廢止管理規程另買商砂辦法因其計價方式以上海市價為衡應並廢止除另呈收購鎢砂程序外其鎢價以會定為准不必詳訂計算方法並刪去第三條之「關稅及」及「其礦產稅」等字樣,鎢業管理處湖南分處呈商礦國營區公司填發運輸護照須經建廳與該分處所發印證為憑同時填具領照申請書蓋用公司印鑑方能驗明核發現實產砂各礦如廢止印證手續即可憑印鑑發照結價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4/14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李鳴歧;翁文灝;許本純;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9/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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