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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經濟建設及對外合作與敵產處理等案

資源委員會為中國戰後工業建設能盡量利用外國資本技術人才起見建議主管機關於辦理外人投資金額或貸助款項之前先行簽請{#蔣中正#}核定等意見業經批示照准,經濟部訓令資源委員會轉飭所屬知照敵產處理委員會所擬收復區處理敵產應注意事項於收復地區之縣市政府當負責防止敵產喪失或被侵佔盜賣等,行政院訓令有關中國與日本易換物資事件逕向中央信託局接洽辦理,經濟部訓令資源委員會奉蔣中正諭令為處理今後由國外進口物資業務上海天津廣州三港對於救濟品之管理須有嚴密組織及經覆函已令國外貿易事務所切實遵辦具報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8/11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天津;廣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宋子文;翁文灝;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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