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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總臺建築辦公室合同暨圖件

無線電總臺台長{#潘毅#}因擬建辦公房屋經核各廠所估造價以義發祥營造廠為最廉但恐物價波動再有變遷故即權先與該廠訂約動工又各廠估單內電燈自來水及衛生等費用需由業主自行購辦賚同建築圖樣施工簡說及義發祥等四營造廠估單合同呈請准予續借建築費以便興建並裝置水電等設備經指示建築費需款准予備案應即編製概算書備查至電燈自來水等設備准在七萬元範圍內支報共需款項現已撥借二十萬元准續借十六萬元派員攜據具領並速籌還,無線電總台復以房屋已峻工但因超支建築費擬請准予核銷檢同單據呈請准予派員驗收房屋經指示超出之建築費准予列報涼棚費係屬辦公費開支不得併入增建資產價值內計算而陰樓加門頭樓加窗款之單據應補貼印花其它費用各單據或係臨時收據或領款實額經批減後與原開支金額不符應補具正式收據發單並照貼印花請遵辦具復再憑核辦並發還單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4/06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工務/工程實施
  • 相關人員
    翁文灝;趙健;錢昌照;劉義發;潘毅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9/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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