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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公司保留新竹工場案

中國石油公司呈以台灣辦事處向其商撥新竹工場作為台灣省習藝所所址以授無業遊民謀生之智識技能一案查新竹工場業經核定留作中央錏肥公司將來建廠之用仍應保留不得移作他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06
  • 相關地點
    臺灣-新竹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工務/工程實施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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