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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焦油廠警衛津貼案

北碚焦油廠因內政部警察總隊於七月底派駐長警擔任該廠警衛故擬比照北泉酒精廠呈送每月津貼預算表並請示知開支科目及資源委員會函覆警衛津貼金額之規定範圍令仰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9/10
  • 相關地點
    四川-北碚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治安
  • 相關人員
    翁文灝;趙宗燠;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9/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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