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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三十八年度汽車總檢驗及徵收公路建設捐

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依行政院頒佈之汽車管理規則而釐定台灣省三十七年度汽車總檢驗換發新型牌照實施辦法並已接准於一至三月底實施隨電檢送請台灣辦事處轉飭所屬汽車如期駛驗換照,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為台灣省公路建設費徵收辦法暨台灣省三十八年度汽車總檢驗換發牌照實施辦法業經省府公布施行請台灣辦事處所有汽車限期二個月內辦理檢驗及繳費後又電催尚有車輛逾期未辦理為貫徹政令自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將指派憲警稽查請速向公路局辦理切勿延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12
  • 相關地點
    臺灣-臺中;臺北;臺灣-臺南;臺灣-臺東;臺灣-嘉義;臺灣-基隆;臺灣-屏東;臺灣-彰化;臺灣-新竹;臺灣-桃圖;臺灣-羅東;臺灣-花蓮;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事務
  • 相關人員
    陳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9/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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