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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電信辦法

資源委員會訓令收發電報應一律使用本會所頒現行密本或自編而經核定者不得使用自編簡易密本或明碼如有故違一經查覺照章議處另奉部令凡出差人員沿途拍發電報必須攜帶密本並使用各該服務機關蓋妥關防官章之官電紙妥為密譯後送台拍發,資源委員會訓令拍發電報應盡量利用本會電台並應嚴格分別緩不得濫用特急及即刻到字樣另重申嚴禁利用本會電台拍發私報,資源委員會抄發各機關及公私團體專用電台統制辦法及電信事務致函各地辦事處檢送開放京滬津台間快譯電報暫行辦法拍發校對電報辦法及拍發劃線電報辦法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19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臺北;天津;廣州;瀋陽;重慶;青島;高雄;臺灣-臺東;甘肅-天水;四川-宜賓;臺灣-花蓮;甘肅-蘭州;遼寧-鞍山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文書處理
  • 相關人員
    劉航琛;孫越崎;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8/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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