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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外省籍職員返籍省視辦法

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為鼓勵外省籍人員在台工作擬仿照鈞會前頒之後方工作人員回籍省視辦法訂定外省籍職員回籍省視辦法經指示該項辦法易致台籍人員反感且旅費計算亦困難應予緩辦而凡在台同仁均應以台灣事業為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04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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