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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員工暨親屬醫藥診療辦法

資源委員會為適應需要起見令發資源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員工暨親屬醫藥診療辦法一份並自三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試辦至前所公佈之資源委員會補助職員醫藥辦法及資源委員會職員疾病注意事項與資源委員會補助職員送院醫治程序等規定同時廢除另附發醫藥診療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之醫藥診療費用統計表格式一份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22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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