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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人員生育補助費

台灣辦事處呈報會屬機關員工醫藥診療辦法第八條規定生育補助費數額不得高於各該機關所在地區公務員生活補助費基本數之半數惟台灣省所規定公務員生活補助費基本數較中央核定之數目為低若以半數支給為數甚微經在台各單位聯席會議議決擬按現支之基本數加事業機關津貼三成計給工役部分照職員數額六折計算自三十六年一月份起實行經准備查及資源委員會電台灣辦事處關於員工喪葬費及生育補助費之核給已改照生活費指數計算但在台附屬機關可仍照過去依生活補助費基本數計算之辦法繼續辦理請轉在台各附屬機關知照另電知三十七年十一月份暨三十八年一月份調整員工喪葬費及生育補助費數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01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臺北;湖南-長沙;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尤崇堅;尤德禧;林良桐;楊正華;楊泰華;楊清;陳國新;陳山;陳石;龍次雲;龍靜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7/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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