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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附屬機關調整待遇及津貼案(一)

資源委員會訓令福州電力公司查該公司業經組織成立所有公司人員職稱薪級應按照本會附屬單位職員職薪標準參照法規彙編調整列冊呈會以憑核辦又國營事業員工待遇應遵守政府規定不得超過同級公務員所得百分之三十仰一併遵照辦理,南嶺煤礦有限公司電煤業總局因該公司技工司機礦警隊警長等若照原定分等底薪以金圓券支給照目前營業狀況財力實有不逮請轉陳本會對上列各類工警明定最高最低底薪指令飭遵俾有伸縮餘地以便通籌支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04
  • 相關地點
    北平;天津;南京;廣州;湖南-零陵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劉興亞;譚定元;錢昌照;陳友德;韓苟仔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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