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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附屬機關員工核薪暨調薪與食米代金案

糧食部為各地中央公教人員食米代金標準業經核定檢發三十七年九月份代金標準表及十月份代金標準表依九月份標準計算電請查照,平桂礦務局為本局僱員月薪不足四十元者是否按四十元計給及四十元與其以下者是否依照標準區加減成數計算呈請核示經指示月新不足四十元者依照原數改以金圓計算並均應按標準區域加減成數核發,行政院為改善經濟管制補充辦法內規定文武職公教人員待遇參照生活之必需酌予調整經本院會議議決調整辦法訓令資源委員會文職公教人員薪俸與警察技工工役餉項按現行十月份標準加一倍半發給其分區標準於第四區者照第四區標準發給及各主管人員公費照現行標準加一倍半發給自三十七年十一月份起實行又工役技工工餉應改為工役依基數二十元技工依基數三十五元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9/13
  • 相關地點
    北平;天津;廣西-八步;甘肅-天水;江西-萍鄉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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