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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邵煤礦局祁零礦廠石頌明調職申請案

永邵煤礦局祁零礦廠呈甲種實習員{石頌明}申請調職與請領復員補助費及實習人員到差旅費等項資源委員會指示查該員於民國三十五年五月到局實習依照規定實習期間為半年至一年其實習時間長短由各廠礦主持人員自由決定該員應絕對服從另復員補助費支給辦法需為民國三十四年以前到職並隨同機關復原者為限頃查該員與規定格不符又實習員到差旅費仍依規定支給如該員自審合於規定即可申請核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04
  • 相關地點
    湘江;湖南-祁陽;江西-萍鄉;河北-開灤;湖南-零陵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李守信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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