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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縣煉油廠發給員工獎金辦法案

巴縣煉油廠呈擬在盈餘項下提撥百分之二十員工獎金並就實施辦法一份資源委員會指示該廠當年度員工獎金仍應按本會規定辦法發給並對成績優良者特加發額外獎金報會核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16
  • 相關地點
    四川-巴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羅宗實;翁文灝;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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