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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員工家屬贍養費匯款

台灣鋁業公司電為二二八事變後善後辦法第四項規定工作員工因贍養家屬而需匯款內地者准由資委會代為承兌請頒發承兌辦法及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呈試擬該規定原則請核示並經電復優待辦法仰遵照,台灣糖業公司電員工贍家匯款暫行辦法請核備並經電復已予備案,台灣紙業公司電請解釋員工贍家匯款匯費問題並經電復在台工作員工贍養家屬匯款如收款人非台行所在地必須匯准者所需手續費可由所屬機關負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16
  • 相關地點
    南京;臺南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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