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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實習人員支領生活費等款項案(七)

資源委員會駐美代表辦事處因承辦經濟部派美實習人員暨租借法案緩行併歸部派實習人員訓練事務似須增添人力惟經費拮据電請轉呈經濟部准予一年補助六萬美元後據經濟部函知無力籌措遂再函請經濟部轉呈行政院准在駐美中國物資供應委員會移交世界貿易公司之訓練專款結餘中撥款補助,電化冶煉廠奉電仍應支付該廠赴美實習之{#陳定閻#}{#李惟粱#}等薪津惟其眷屬多已返籍且有部分人員已返國該廠收入僅敷成本經呈請核准返國人員薪津准自返國之日起停支未返國者薪津則自三十六年一月起由鞍山鋼鐵公司華北鋼鐵公司等機構接支,中央汽車配件製造廠呈請轉知駐美代表辦事處墊撥該廠實習人員{#楊勤策#}回國旅費六百美元及資源委員會簽開發票電請該處轉交領收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27
  • 相關地點
    美國-紐約;遼寧-鞍山;四川-威遠;南京;遼寧-撫順;瀋陽;青島;天津;遼寧-錦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仇儉;吳兆洪;孫越崎;錢昌照;王雲五;邵逸周;夏勤鐸;劉剛;惲震;翁文灝;趙煦雍;陳中熙;黃育賢;杜殿英;陳啟天;陳定閻;李惟粱;楊勤策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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