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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溪河水力發電廠工程處代理職務案

龍溪河水力發電廠工程處處長{#黃育賢#}呈報奉派於三十二年四月間赴新疆考察公出期間處長職務由營造課長{#裘爕鈞#}代理另呈報三十三年一月六日奉調中央訓練團受訓期間處務由會計課長{#張元傑#}代拆代行至工務方面則由設計課長{#徐懷雲#}協助處理,龍溪河水力發電廠工程處駐印工程師{#張蔭煊#}申報核結外匯經中央銀行查察其費用表每日膳宿費印幣六十盾及自三十四年七月份起按月報支印幣薪津六百三十盾核與派印工作人員案定之旅費標準不符未便核銷並其原定留印六個月業已到期奉行政院令該延展日期未經報院核准者不得申請續結外匯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4/20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黃育賢;裘爕鈞;張元傑;徐懷雲;張蔭煊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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