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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造送平價米清冊案

資源委員會電運務處與中央電工器材廠等各該處員役應領平價米迄未造冊如果需要仰迅造報俾憑核轉請領勿再稽延,行正院令各機關造送三十年度各月份平價米清冊應以三十一年六月底為限並經資委會電各附屬單位遵令辦理,經濟部令關於公務員役購領平價及領到代金事後造報辦法各機關所造此類冊報方式尚未能一致茲摘列規定要點並經資委會發實領平價米代金人員名冊與實領代金名冊令各附屬單位遵照,資委會電飭各附屬機關迅將三十一年九月以前平米代金清冊趕造呈會核轉,行正院令各機關核轉附屬機關今後請領員役食米清單務須專案送院如仍併案彙轉即行退還不予核定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09
  • 相關地點
    南京;雲南-易門;四川-犍為;西康-西昌;貴州-遵義;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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