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核定運務處所屬單位特別費數目案

運務處為所屬各單位月支特別費數目前經先後呈請核定在案現以物資高漲不敷應用擬自三十二年一月份重行規定附改訂特別費數目表呈請鑑核經指示准改定貴陽區蘭州區及駐昆明代表辦事處等各月支一千二百元重慶區八百元桂林區廣元區及駐渝代表各六百元駐印度加爾各答代表辦事處每月印幣二百盾均應在此範圍內檢據核實支報又加爾各答代表特別費仍在前准印境之代表辦事處每月經費最高數印幣一萬四千盾國幣六百元限額內妥為分配勻支,運務處為物價高漲不敷開支擬自三十三年一月份起改為貴陽區桂林區及駐渝代表各月支二千五百元重慶區及廣元區各支三千元蘭州區月支三千五百元駐昆明代表辦事處月支四千五百元仍在範圍以內實支實銷呈請鑑核經改定駐渝代表月支八百元桂林區廣元區一千元重慶區一千二百元貴陽區蘭州區一千六百元昆明辦事處二千元仍在核定範圍內檢據支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1/15
  • 相關地點
    印度-加爾各答;雲南-昆明;廣西-桂林;甘肅-蘭州;貴州-貴陽;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莫衡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2/2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