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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華中礦務局籌備處職員薪津案

資源委員會重新核定華中礦務局籌備處主任{#于瑞年#}薪額為四百九十元並自經濟部蘇浙皖特派員辦公室離職之日起支,{#徐堅#}因辦理雲南鋼鐵廠結束事宜且未獲調派工作經友人介紹入華中礦務局籌備處工作惟月薪僅支二百四十元呈請依會屬機關職員調用可支原薪條例改支原薪三百二十元及資源委員會人事室函稱徐堅係遭遣散且經介紹入該處工作不能援用該條例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31
  • 相關地點
    上海;雲南-昆明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錢昌照;吳兆洪;于瑞年;徐堅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1/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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