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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電廠調整職員薪級案

海南電廠因東方水力發電所主任{#陳夢麟#}已月支薪額三八○元工務長{#張兆麟#}月支薪額僅三二○元似嫌過低呈請調整為三八○元又張員特別辦公費基數四萬元亦請准照前案支領經指示陳夢麟薪額尚未核定且以張兆麟已晉敘且工務長薪額未必須高於發電所主任故仍支薪三二○元又呈張員遠適邊疆與偕眷居邊責重事繁開支大實有捉襟見肘之勢請照前呈調整為月支三八○元以資鼓勵經核示准予照敘薪最高標準自三十七年度一月份起敘薪三六○元,海南電廠因該廠已有課長月支三二○元請核定事務長{#翁大啟#}月支薪俸為三四○元並請准定特別辦公費基數四萬元經指示該課長{#蕭新懷#}現薪為二二○元非三二○元故未便照准再呈請准照前電月支翁員薪額三四○元並附學歷調查表暨證件經指示翁員所送證件不合規定應改送正式證明書或畢業證書以憑敘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26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李屏山;翁文灝;陳夢麟;張兆麟;翁大啟;蕭新懷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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