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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機關釐訂職員薪額標準案

資源委員會財務處請派專員{#鄭宏翔#}在該處工作又該員因病呈請辭職經指示准其離職並核發二十天薪俸,國外貿易事務所為派往上海工作人員生活補助費與公糧代金應如何發給呈請核示經指示仍依照重慶標準支給但以二個月為限上海標準俟中央擬定後另令飭遵,資源委員會電業處為符本會附屬機關組織通則核訂電業各級職員薪給表經指示准自三十三年一月起施行,資源委員會財務處為薦任技士{#王炎#}解職任派{#鄒昌#}接任擬給月薪三百四十元經指示准予照辦,資源委員會擬訂新接收各燃料廠廠長薪公數額經核定准自三十四年二月份起支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3/21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吳兆洪;翁文灝;錢昌照;惲震;陳中熙;杜殿英;蔣易均;包可永;甯嘉風;鄭宏翔;王炎;鄒昌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5/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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