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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邊遠區域各單位職員薪俸案

電業處為促進邊遠地區各附屬機關事業發展擬定一較高之薪給表實用於邊區及遷調除特准者外均應按照地域改敘相當原級之薪給等調整邊遠區域職員薪給辦法請惠予指教,資源委員會主任秘書{#吳兆洪#}呈報專門委員{#徐宗涑#}出國考察期間之國內國幣薪金曾奉核定在案惟原機關自四月份即停支薪津請准自四月份起由會給支國幣薪金與生活補助費經指示准自五月份起由本會支給等,航空委員會電復國外貿易事務所西北分所關於該會派駐新疆省工作人員之原有薪津仍照以前辦法發給法幣外另階級高下酌給新幣津貼,甘肅油礦局呈報烏蘇油礦籌備處員工待遇在各項津貼數額未奉頒定前擬暫維持該礦原有辦法並自三十四年六月份起將戰貸暫支數增為每人九千元經指示暫准備案,經濟部訓令抄發行政院修正中央派赴新疆黨政工作人員待遇辦法並轉飭所屬機關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2/24
  • 相關地點
    福建-南平;福建-崇安;江西-玉山;重慶;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孫越崎;王承志;王聖揚;翁文灝;鄒琳;錢昌照;吳兆洪;徐宗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3/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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