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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材料廠職員留資停薪案

化工材料廠因該廠副化驗師{#胡毓慶#}體弱多病呈請准給病假六個月期間遺缺以{#沈祖馨#}暫代及資源委員會令稱胡毓慶應予留資停薪六個月並將離廠止薪日期查報餘准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3/24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張克忠;胡毓慶;沈祖馨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4/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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