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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煤礦遣散員工案

天河煤礦籌備處呈報該會員工業經疏散者已先行電報待核其詳細名冊俟另行造冊再予齎呈外該處疏散員工經會同江西水泥廠煉鐵廠等向省政府請示並參照江西各機關規定疏散辦法其職員到職已滿三月者發給兩個月薪津未滿三月者發給一個月薪津並給予眷屬連同本人至多五人遣散費每人五百元,資源委員會電天河煤礦關於該礦奉令結束移交省府工警間有請求遣散者可否照章給資等情當注意對於工作有無影響及經費可否負擔酌辦具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8/09
  • 相關地點
    江西-泰和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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