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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業管理處前工程師復職案

汞業管理處前副工程師{#羅家琅#}呈報因勝利後請假回鄉省親以交通不便未克如期返處銷假遂於三十五年三月一日奉准停薪留資擬請准予復職並酌借旅費經資源委員會電汞業管理處請查該員以往工作情形如何所呈離職原因是否屬實若准復職該處有無困難仰核議電覆以憑核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06
  • 相關地點
    江西-南昌;湖南-晃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錢昌照;羅家琅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7/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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