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各廠礦留用日籍技術人員案 (二)

資源委員會電天津機器廠中央電工器材廠大同煤礦暨台灣水泥電力及糖業公司等二十三個單位奉行政院令各機關所徵用之日籍技術人員准徵用至三十五年底止,資源委員會令資川酒精廠東北電力局暨台灣銅礦籌備處等單位奉行政院令關於留用日籍技術人員匯款贍家一案中央信託局擬由各機關自行撥款搜購日人遺留物品及必需品在不妨礙我國民生日用原則下委託該局代運赴日直接配給日籍技術員工家屬自由取賣換取贍家費用等情准予照辦仰各單位逕洽辦理,中央機器有限公司轉呈瀋陽機器廠遣送日籍人員名單,台灣水泥公司董事會呈報該公司留用日籍技術人員業經遣散完畢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04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熱河-北票;南京;山西-大同;甘肅-天水;天津;廣州;遼寧-撫順;遼寧-本溪;湖北-武昌;瀋陽;山東-煙臺;安徽-當塗;四川-萬縣;西安;熱河-阜新;青島;遼寧-鞍山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于瑞年;何應欽;吳兆洪;孫越崎;宋子文;張松齡;張羣;張茲闓;朱玉崙;杜殿英;翁文灝;謝樹英;谷正綱;趙煦雍;邵逸周;郭克悌;陳中熙;陳大受;陸宗賢;顏任光;馬師亮;魏華鵾;黃珍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1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