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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濟委員會介紹工人案

賑濟委員會運送配置難民衡株邵總部為電請查示川黔湘邊境汞煤等礦物設在何處與是否需要難民作工及經濟部奉令以救濟豫災與入陜豫籍難民案經院會決議飭各部會在西北各省所有工程應僅先僱用難民工作等飭遵照辦理剋期具報,經濟部訓令關於振濟委員會請收用由湘桂入黔之技術員工一案令仰關於有經驗之技工迅即妥籌收用,寧波旅渝同鄉會聞有新辦工廠尚需用熟手生火人員乃特函介紹同鄉{#李阿照#}希面洽錄用,社會勞動局據後方來申工人代表團呈請救濟一案轉函查照辦理並依令調查該項工人之技術專長再與在滬各廠分洽選用及造具失業工人分業人數統計表電請查照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8/04
  • 相關地點
    湖南-辰谿;重慶;浙江-定海;浙江-寧波;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夏長純;翁文灝;賀衷寒;馬超俊;李阿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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