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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指定南京等為取締居奇區暨行政院輔幣鑄造行使法案

行政院經濟管制委員會秘書處為編印政府所頒財政經濟緊急處理令以及有關經濟管制各項法令之內容俾便分送參考切實執行函請資源委員會將此次緊急處分令所訂之補充辦法或命令以及前此所頒有關經管制法令目前仍屬有效者各檢送校正本一份以便彙編付印經函復已照送請查收,工商部為指定南京江蘇湖南台灣察哈爾熱河綏遠省等省各縣市為食品類服用類燃料類等之取締囤積居奇區域其取締事宜南京市由市社會局依法執行其餘各省由各省縣市政府依法執行請予查照,行政院依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整理財政及加強管制經濟辦法之各項規定電請迅就有關事項妥切辦理具報,行政院訓令金圓輔幣鑄造及行使辦法已經公布應即施行請轉飭所屬一體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08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陳啟天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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