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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湖電廠各項組織章程案

昆湖電廠於三十年呈送該廠組織章程修正草案經指示應將第十一條第二項予以修正並刪除第十五條等另於三十五年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組織通則修正組織章程第四第五條及噴水洞發電所組織規則第三第四條,昆湖電廠於三十一年呈送噴水洞發電所工程處暫行組織章程草案經指示應將第三第五第六第八條修正後公佈施行另該所人員任用大部分係由本廠各部分抽調派充且有時需要增補惟為撙節開支非於必要時不輕予補充等,昆湖電廠呈報螳螂川水力發電工程籌備處於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正式成立並請派昆湖電廠工程師{#楊國華#}兼任該處主任另遵令修正暫行組織規程草案第五條內工務員事務員之名額並將第八至第十條順序改為第六至第八條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1/25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劉晉鈺;翁文灝;錢昌照;桂迺黃;楊國華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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