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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員役請領費用憑証核銷案

行政院令各機關學校員役師生已領平價米補助費及代金因本人離職未於清冊內加蓋名章者准由主管長官或總務部分加蓋印信官章證明辦法已函准主計處等函復同意令仰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6/09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6/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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