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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員工救濟及撫卹事項規章案(一)

資源委員會訓令各附屬機關查補助職員接眷暫行辦法案業經分飭知照玆補充兩點以職員具領接眷補助費後於一年內因私藉故辭職者應按其情節追繳全部或一部及請求發給接眷補助費應於眷屬到達後一個月內過期無效,資源委員會公布本會及附屬機關職員子女學費貸金辦法案並自三十一年七月起開始施行,資源委員會公布修正本會補助職員醫藥暫行辦法案及補助職員送院醫治程序自三十一年四月十日開始實施另電業處為求各廠劃一擬具各電廠補助員工警役醫藥暫行辦法草案一份,另修正本會附屬機關員工撫卹暫行規則案,資源委員會修正本會附屬機關員工撫卹暫行規則於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布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1/03
  • 相關地點
    緬甸-仰光;南京;江西-大庾;廣西-天河;陜西-寶雞;四川-岷江;雲南-昆明;廣西-桂林;陜西-漢中;四川-綦江;西康-西昌;貴州-貴陽;湖南-辰谿;貴州-遵義;廣西-柳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俞肖彭;吳兆洪;周維榦;徐韋曼;楊繼曾;歐陽藻;王野白;翁文灝;錢昌照;阮鴻儀;陳中熙;雷宣;黃典華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1/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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