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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頒法令規章案─外交

經濟部奉行政院函令資源委員會關於中央現駐蘭州各機關對蘇進行交涉一律由外交部駐蘭特派院負責主持不得逕與蘇方交涉,經濟部抄發聘任外籍人員辦法予資源委員會令仰遵照並轉飭所屬,行政院抄發遣送德僑辦法案與德僑義僑東北韓僑等在華私人產業處理辦法,行政院抄發在外台僑國籍處理辦法中華民國境內外人出入居留規則與無國籍僑民居留規則等法令,外交部檢送中美關於美利堅救濟援助中國人民之協定中英文抄件並請資源委員會轉知所屬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9/30
  • 相關地點
    甘肅-蘭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蔣中正;蔣夢麟;宋子文;張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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