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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頒法令規章案─總則

資源委員會奉令頒布國家總動員法暨宣傳綱要實施程序並發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暨宣傳大綱另各行政機關辦理訴願司法相關案件應以法律專門人才擔任督飭辦理,資源委員會令各附屬機關對中央主管機關派駐各省機構經費應自行撥發不得要求所在地省市政府補助並檢發戰時取締奢侈行為辦法,資源委員會奉令轉發國民參政會建請調整各地行政機構裁併機關案與剔除時弊貫徹法治精神案及勵行革新政治案應切實遵辦又將敵偽產業處理局查封依法應屬軍法審判之漢奸嫌疑犯產業移送該管軍法機關核辦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03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吳玉章;周夢熊;周恩來;宋子文;張羣;曹用章;林祖涵;毛澤東;秦邦憲;翁文灝;董必武;鄧穎超;陳紹禹;程義法;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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