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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料—民國二十三年 (十五)

蔣中正電何應欽可由傅作義處置孫殿英部及其槍械交袁樸旅並暫駐磴口等及何應欽復電不宜由該旅進駐磴口應俟孫殿英部解決後暫駐平羅村並補充該部軍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蔣中正總統文物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03/31
  • 相關地點
    北平;江西-南昌;甘肅-蘭州
  • 全宗號
    002
  • 全宗系列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相關人員
    呂存義;朱紹良;李純華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03/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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