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事略稿本—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

{#蔣中正#}主持國民大會主席團會議決定憲法草案由國民政府主席向大會正式提出並報告又決定第三次大會由{#胡適#}代表任主席並接見{#陳誠#}{#余井塘#}指示對國民憲政社之態度應以誠意感之勿使其自相紛歧蓋以國民憲政社之代表有要求以制憲之國民大會即為行憲之國民大會之意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蔣中正總統文物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27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02
  • 全宗系列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相關人員
    宋子文;杜聿明;蔣中正;胡適;陳誠;余井塘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1/2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