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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電氣業請求保障(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秘書處為交通部呈首都電話未便劃交市政府請解釋監理範圍案應遵照政治會議第一九二次會議決議案辦理由國府令行政院轉飭遵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11/0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經濟/工業管理/登記註冊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11/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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