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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電氣業請求保障(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上海華商電器公司等呈請明令保障商辦電氣事業維持二中全會原決議案明定監督範圍免改監理字樣案奉批送中央黨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7/2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經濟/工業管理/登記註冊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7/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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