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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酒硝磺管理辦法

行政院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為進口火酒混充飲料有害衛生請照會該出品國加以綠色標記等案已交衛生部會商工商外交財政三部核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1/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經濟/液體燃料/管制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1/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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