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浙江省政府官員通緝案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為該院據浙江省政府呈據永嘉縣政府呈報許劍虹捲款潛逃請轉呈通緝一案已指令照准並令內政部轉行通緝呈請鑒核備案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8/0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地方機關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8/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