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甘乃光#}{#王繼曾#}通緝案

政治會議廣州分會電{#甘乃光#}提去公款十六萬元無報銷請通緝歸案,{#甘乃光#}電於廣州市長任內擅提市款事為清除手續請新舊負責人員迅行正式交代及款項實在經過情形,司法院呈{#甘乃光#}捲款案已令發廣東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依法辦理,駐墨總支部呈為前使{#王繼曾#}與偽領{#李向憲#}等朋比為奸殘害本黨同志請轉呈緝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05/1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相關人員
    甘乃光;王繼曾;李向憲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7/2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