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許卓然#}被刺兇嫌通緝案(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司法院關於陳嘉庚電請將許卓然案兇嫌陳德麟移廈門法院訊辦與葉淵(葉采真)對質公判以服民眾一案奉諭電福建剿匪司令張貞將陳德麟移廈門法院依法辦理並交司法院併案轉飭訊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06/2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6/2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