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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業務法規(二)

司法行政部擬訂四川等九省超溢囚糧補救辦法、限制司法官自離職日起一年內不得執行律師職務及准憲改實施協進會函送關於濫用職權捕押久禁情事整肅改善方法建議案,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等追認雲南清丈評判委員會裁撤前之確定案一律有效、縣司法處行政事務劃歸審判官處理、人民行賄自首准免其刑及經檢舉貪污之官吏在偵查期中暫緩調用,行政院呈執行死刑改用槍決,國民政府訓令監察院等嚴禁違法濫施體刑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5/0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法規(業務法規入此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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