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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業務法規(一)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各界人民呈訴事件如有越級逕呈本府者概不受理令仰飭知並布告週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8/1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法規(業務法規入此類)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8/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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